中国植物品种权申请简介
一、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由审批机关(农业部、林草局)确定和公布。
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4年。
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该名称经注册登记后即为该植物新品种的通用名称。
二、品种权的申请和受理
1、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组织,向中国植物品种权审批机关提出品种权申请的,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请求书、说明书和该品种的照片。申请文件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3、 申请人提交的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品种的暂定名称、申请品种所属的属或者种的中文名称和拉丁文名称;
(2)育种过程和育种方法,包括系谱、培育过程和所使用亲本或者其他繁殖材料来源与名称的详细说明;
(3)有关销售情况的说明;
(4)选择的近似品种及理由;
(5)申请品种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详细说明;
(6)适于生长的区域或者环境以及栽培技术的说明;
(7)申请品种与近似品种的性状对比表。
三、品种权的申请流程
初步审查:自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公告。
实质审查:审批机关主要依据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实质审查。因审查需要,申请人应当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供用于现场考察测试的必要资料和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
授权:自申请之日起一般授权周期一般3~4年。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四、品种权申请的官方费用
申请费:1000.00(RMB);审查费:2500.00(RMB);
年费:第1年-第6年 1000.00(RMB)/每年;第7年至第20年1200.00(RMB)/每年。
自2017年4月1日起,对新受理的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停征申请费、审查费、年费。
我公司从2019年7月起具有农业植物新品种和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的代理资质,欢迎咨询。